◎馬英九開始封殺金恒煒--曹長青 st1\00003a*{} table.MsoNormalTable {font-size:10.0pt;font-family:"Times New Roman";}◎馬英九開始封殺金恒煒--曹長青 http://caochangqing.com/big5/newsdisp.php?News_ID=2028 台北地方法院上週六判決,專欄作家金恒煒須賠償 馬英九 夫人 網路行銷周美青“名譽損失費”六十萬台幣並登報道歉;因在去年大選前的一場造勢會上,金恒煒曾引述一本書的資料,指周美青在美國哈佛期間曾偷竊圖書館報刊。 台北地院的這項判決,給人的強烈感覺是,法官不僅維護當權者、替馬英九做“打手”?買屋網A更明顯挑戰、踐踏言論自由的原則。 在新聞自由度相當高的美國等西方國家,早就對這樣的名人和權力者狀告誹謗案,確立了明確的裁決標準。 如美國最高法院四十年前就在裁決一名警察局長狀告《紐約時報》誹謗案時,提出了著名的“三原則”:政府 室內裝潢官員或公眾人物(一般平民不受這個限制)要告誹謗, 必須提出三種證據,第一,報道與事實不符;第二,對當事人名譽造成損害;第三,有“事實惡意”,即事先知道不是事實,或不加核實而有意陷害當事人。最高法 院還裁決,舉證責任 591在原告,而不是被告。這是一項巨大的有利於新聞和言論自由的決定,因為誰負責舉證,誰更困難。 按照這個目前全世界民主國家幾乎都採用的“三原則”,做為總統夫人的周美青(不僅是公眾人物,更有相當權力)就必須提出:第一,指控與事實不符。不是由被 膠原蛋白告提出證據,而是由周美青自己“舉證”,證明她在美國哈佛期間沒有偷過報刊。第二,她要證明,這個指控對她名譽造成“損害”;不是她自己感覺怎麼樣,而是 諸如因此發生婚變,或丟掉工作等實質損害;第三,即使前兩項能做到,周美青也難以證明對方是“有意陷害”。怎麼證明對?21世紀房屋仲介 閮章w謀?美國最高法院所以把這 個“第三”定得這麼難,就是盡最大努力不讓“權力者和名人”輕易打贏官司,由此保護新聞和言論自由。 政府官員和公眾人物,當然很可能因此付出被人誹謗和污名化的代價;但因為他們是名人,就有很多機會上媒體,澄清自己。美國最高法院的這種裁決,就是寧可讓權 買屋力者和名人付出這種代價,也不要出現批評者因可以被輕易懲罰而噤聲,導致新聞和言論自由受限,造成整個社會的損害。 總統夫人狀告一個專欄作家,在美國是完全不可想像的。別說第一夫人,就是美國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麥肯,被《紐約時報》沒有“明確消息來源”地指控有婚外 情,麥肯也沒有去告報紙,就是因為美國最高法院 帛琉有那個“三原則”,他沒法打贏官司。當然,麥肯的“名譽”因此可能受損,但美國的言論和新聞自由,卻受到了 保護,這才是美國的法官和民眾更看重的。而今天台北地院的這樣判決,等於是殺雞儆猴,替馬英九封住批評者的口。馬政府上台後,國際無疆界記者組織發佈的全 球新聞自由度排名,台灣已從36名,大幅降至59名;而今天馬英九夫婦對一個評 售屋網論家的這種打壓、封口,將使台灣的排名,更會下降。更嚴重的是,它將造成一 種肅殺的氣氛:你們誰敢“污蔑”國民黨高官,就讓掌控在該黨手心裡的“法律金箍棒”給你們顏色看。 ——原載《自由時報》2009年11月2日“曹長青專欄”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膠原蛋白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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