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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廣州2月18日電 (記者賀林平)根據廣東省日前印銀行利率發的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(下稱《征求意見稿》),住房公積金將能夠在購房前提取,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或房租等。
  《征求借款意見稿》提出,“研究擴大公積金繳存覆蓋面的措施,推進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,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”。這意味著,公積金須在購房後提取的現狀將有可能改變。
 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負責人表示,允許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,或允許中低收入人群利用公積金幫補租房費用,是合情合理的。因此這一改革方向目支票貼現前已基本明確。但他強調,具體如何建立機制,如何便於操作和監管,目前還在摸索當中。  (原標題:廣東公積金將可付首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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